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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须防“灯下黑”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吴卫江 过去说反腐没有“灯下黑”,现在来看,扫黑除恶也是如此。省纪律官方网站最近公布的咸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双开”的案件一时成为舆论关注和坊间街谈巷议的热点,据悉,李某是以打黑而闻名的,在市公安局分管的就是扫黑工作,如今却步了王立军、文强的后尘,让人不得不感叹历史的惊人相似。同时,这件典型案例也使得扫黑“灯下黑”现象再度引起业内注视。
扫黑除恶形势如此严峻,怎么还有人敢于顶风违纪呢?为什么扫黑小组中却藏有“内鬼”呢?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其中既有官僚文化的因素,有制度漏洞的空子。
对扫黑“灯下黑”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点,首先是理想信念的丧失。扫黑领导小组成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在当前的政治高压下仍然不收敛,除了利益驱使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丧失了理想信念。虽然这些人还有党员的外表,但其内里已经被利益蚀透,在面对考验时,心里再也不顾大局利益了,一己私利在他心中已经放在了第一位,满脑子装的只有利益,完全没有大义和公平可言;其次是个人“三观”的颠覆。俗话说,“常在河边走,焉能不湿鞋。”扫黑干警在跟黑恶分子作殊死斗争的同时,必然少不了会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利诱,大多数干警经受住了考验,但有少数人受不住负面因素的诱惑,最终被黑恶分子拉下了
水,颠覆了正常的“三观”,沦为黑恶犯罪的帮凶,甘为“内鬼”,混在队伍里边,站在组织的对立面。
要破除扫黑“灯下黑”现象,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严明内部纪律,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以四个“铁一般”为标准,纪律利剑高悬,国法厚盾坚树,全力锻造政法铁军; 二要严处违纪违法现象。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把居间作乱的奸佞之徒从政法队伍内部揪出,毫不姑息,严肃惩处,纯洁政法队伍; 三要严守案件保密规定。对举报线索受理、移送、查处、回复等一系列办案环节全程高度保密,严防案件信息及举报人信息等机密泄露,为突破案件、惩治首恶、告慰父老赢得宝贵时机; 四要大造舆论声势。运用内部通报和媒体宣传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开展思想攻势,营造全民防腐的高压态势,消除产生“内鬼”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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