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系统“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教育系统“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管理,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更好地推广运用学**台,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 管理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 管理要求
1、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学习强国”平台的管理、指导、学习交流以及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学习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指导、管理、督办等工作。
2、所有教职员工要求每日登陆学习。
3、每周学习积分排名在相关工作群里通报。
三、奖惩办法
1、根据年度汇总情况,取排名靠前若干单位颁发“学习强国”平台使用先进单位牌匾、取年度总分排名靠前若干个人颁发“学习标兵”、“学习达人”荣誉证书。牌匾和证书在教育系统年终工作考核和教师个人评先晋级作为加分项。
2、对于“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排名连续 2 个季度排名后3 的单位,分管副局长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于一年中排名后5 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书面向局党组作情况说明,且局党组
书记、局长约谈单位负责人。
3、个人“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按照每天不低于 30 分计算,一年应得总分为大于或等于 10950 分。如低于应得分的个人,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补充说明
1.“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管理员负责统计积分、公布获奖者名单,应予及时统计并公布结果。
2.教育系统下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的奖励措施,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可变相发放补助。
3.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学习要求、“学习强国”学**台的学习方式、积分规则出现变化等情况,将相应调整本办法。
4.该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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